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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08年5月份经安徽省淮南市泉山法庭调解后协议离婚,由于男方在上海工作,所以协议中约定孩子由我代为抚养直至他回到原籍所在地工作生活,在这期间他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1000元/月。可是自08年7月份至今,他从未按约定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因为他就职于上海惠生工程有限公司(张江高科技园区),我想在上海浦东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09-03-06 16: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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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