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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我与 xx餐饮有限公司签定协议对其进行装饰装修,在按期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对方应该在2005年8月9日支付结算总价的15%,2005年12月9日支付最后的15%。对方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来拖欠余款(包括工程款,材料款,民工工资),导致我至今仍未收回余款。

损害赔偿
2006-02-04 19:56: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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