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所欠的物业费从法律上讲,与房产买受人无关,买方没有义务支付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买方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
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即房屋交付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
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