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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网络上约好发生性关系,一起去宾馆开房,女方进宾馆后收了男方事先约定好的六百元,女方自己脱光了衣服,因为前戏男方不小心用指甲划破女方阴道,导致女方流血,因此女方不愿意让男方进入阴道,随后女方帮男方手淫,之后女方和男方在一张床上睡觉,第二天早上六点女方离开,十一点多男方离开,过去一个月了,期间聊过两次天,女方没提那件事,如果女方告男方强奸,请问警方会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
2022-12-17 17:56: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不够成强奸的,双方自愿的
  • 按照嫖娼处理,不构成犯罪
  • 如果男的被迫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但是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因为强奸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你好,一般以卖淫嫖娼进行处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具体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追问:如果女方死咬着说强奸不改口呢
    解答:是不是构成强奸,公安可以根据调查取证情况去认定,不会完全依据一方陈述,特别是双方陈述存在很大分歧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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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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