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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同事同住一间房,我于2005.12.20上午出差,12.19下午我将龙信存折交给他,让他帮我第二天转5000元到我的东方卡上(当时余额有11570元),期间还分两次借了我800元现金,他于12.23被公司炒掉,当天把我龙信的余款全部取走和拿走我藏在衣柜内的手提电脑(原值7200元)\\抽屉内的电脑碟(只拿走电脑安装的驱动碟)\\电脑冲电器\\小耳机,其他别的连接线什么的都没动,都有翻动的迹象,并且我电脑里有很多重要的资料,我于2006.01.10下午回公司才发现并报案,但现在公安机关说我的钱是属于侵占财产,不属于他们,要到法院起诉,电脑是属于他们的,但没有证据抓,但我想谁都知道是谁拿的,银行方面又不能我们看取款时的录像.

婚姻家庭
2006-02-08 09: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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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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