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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17点到18点左右,我在**大学同学a处休息,此时我同学的同学b回来收拾离开学校的物品,收拾的过程中,我同学a发现了她半年前丢失的物品在b处,她就上前索要,b不同意,并漫骂,我帮我同学抢到了证据(-----半年前她丢失的包:里面原来装有她的所有证件,身份证,银行卡,等,还有现金200元,由于身份证目前无法办理,所以银行卡也不可以补办,我同学银行卡到现在都拿不到钱.)争吵之中,b动手打了我,我气愤的抓住了她,未及我动手,她的父母都拥上前来把我打了一顿,我的脸部,颈部被他们深深抓伤,目前我都无法出门去参加几家外企给我的面试,只好待在家里养伤,可是伤不会很快好,还要一段时间,这给我带来了损失.当时我要拨打110,但是我的电话没有信号,我叫同学拨打,但她找来的是他们学校的派出所来处理这件事情,当派出所来人时,小偷一家已经逃之夭夭.经我了解当时半年前我同学丢失物品的时候,就是这个小偷和我同学一起去报案的,但是学校的派出所对次案并没有进行任何调查,当时在场还有另一个我的同学也被他们抓伤,这些在派出所都有了照片.另外我的一些小护肤品也被b偷走,她们宿舍其他人也反映有钱物丢失.

涉外纠纷
2004-06-24 11:3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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