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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定必须提前两个月提交离职报告,若未干满两个月则克扣2000元工资,劳务合同上有这一条规定,离职报告上也有这一条规定,这样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
2022-12-14 16:49: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 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没有法律效力。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报告即可。
    追问:我咨询过法律热线,法律热线说有法律效力,与双方进行调节协商,若无法律效力那我打官司可以胜诉吗
    解答:没有法律效力的,您放心。
  • 你好 这个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不合法,可以到劳动局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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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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