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延结算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主管部门干预此事,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