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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个家有父亲、母亲、一个儿子、两个女儿。父亲不幸于2005.1月去世,没有留下遗嘱。 2005.10母亲、儿子、女儿协商分割财产(一套房和60万元),具体协商结果如下: 女儿和母亲各分得20万元(已结清),儿子分得房屋(经济适用房,且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并商定儿子赡养母亲。 之后签定了一份民间协议(不是很规范的协议),且没有公证。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再有如果儿子想现在改房产证可以改吗?还是必须等到房产证办理下来?这种情况改房产证都需要什么手续?费用大致是多少? 谢谢

民事相关
2006-02-02 08:1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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