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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一家公司任职运维工程师目前是试用期还有三天转正,在昨天公司人事找我谈过离职,想让我主动离职,我拒绝了,现在公司也不找我,也不开我,但是我不想在该公司继续任职了,我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未标注工资,我能否已劳动合同未写明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双倍赔偿金。注:公司已发过半个月工资

劳动纠纷
2022-12-09 11:13: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被违法开除是有赔偿金的G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又不能服从工作安排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用人单位随意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服从的,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否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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