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职不批,已到达三十日期限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出具解除劳动
合同的证明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