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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00后的女孩子 我按了公司的程序(一个月才能走)在11.30提交了离职申请,也就是12.30月底才能走,但是公司人事今天跟我说根据公司的生产需求再结合我个人因为迟到原因竟然要我提前走!但是我并不同意,请问公司这样的操作是合法呢? 手

劳动纠纷
2022-12-08 20:15: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据此申请,予以主张相关的赔偿。
    追问:但是我知道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一分钟扣我半个小时的工时,开会时间是在员工的自由时间进行开会的
    解答:那就可以据此抗辩,这是合理的事项。
  • 你好。这情况你当然是有权不同意的
  • 劳动者如果按规定提交了离职申请,即使领导没批准,到期也能走。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的,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的,到期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单位的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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