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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立学校上班,学校要在不调动岗位的情况下,减少我的工作量,从而降低我的工资。我拒绝,他们就让我主动辞职,但是我的意思是既然他们觉得我不能胜任那么多工作,可以辞退我,他们也不愿意辞退我。我现在应该怎么解决。另外,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交保险,还让我签了放弃社保协议,这个有法律效益吗?我可以要求他们补偿我的社保吗

劳动纠纷
2022-12-08 13:24:2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因劳动者本人自己的意愿而主动辞退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这时辞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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