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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打人,对方人多把自己碰轻伤了,警方会怎么处理

损害赔偿
2022-12-07 22:18: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把人打了的处理:首先,必须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是构成轻伤以上的,则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当会立案。如果只是轻微伤,则只需要进行治安处罚即可,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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