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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工作的公司申请注销了,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快8年了,签的是长期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公司给的赔偿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在加上3个月的基本工资,这样合理吗,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2n的说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2-07 07:1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双倍工资问题应该不存在了。方便的话还需要和您沟通具体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解决。
  • 你好:1、 协商或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3、综合事情找到线索,建议详咨,便于你维权。
  • 公司注销,没有2n,补偿金基本合理。
  • 一、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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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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