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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是家族式公司,股东组成:弟弟(董事长兼总裁),哥哥(副总裁,)妈妈(股东),弟媳(股东)。董事长A(是弟弟)2002年8月在北京私人住宅被杀害。哥哥B时任集团副总裁,便出面经营公司,由于当时股份无法确认,所以一直没有改选公司董事长。2005年7月上旬,公司员工孙某在被害人董事长A的妻子唆使下,盗窃了哥哥B已使用了8年之久的三菱吉普车一辆,哥哥B随即向所在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立案。2005年7月下旬,哥哥B所在地公安局以股东(被害人董事长A的妻子)举报为由,进入公司查帐。查帐一月有余,查出公司帐面所欠“刘*”40万元已归还之事,并找到了十年前公司帐面所欠“刘*”40万元的“刘*”本人,刘说:公司早已不前其款。公安局怀疑是哥哥B将帐面所欠“刘*”40万元拿走,以涉嫌“职务侵占”为由,于2005年9月10日将哥哥B刑事拘留。,并于2005年10月13日报监察院批捕。公安局找了公司及相关人员谈话,调查涉嫌“职务侵占”一事,但哥哥B至今没有承认拿走“刘*”40万元之事。2005年11月公司被害人董事长A的妻子对被害人董事长A的妹夫C说:“只要把公司的印章和营业执照交出来,让我做董事长,我就叫公安局放了哥哥B”,妹夫C立即做通了哥哥B父母的工作,将公司的印章和营业执照交给了被害人董事长A的妻子甲,甲已变更了公司法人代表,成为董事长。被害人董事长A的妻子甲给公安局写了股东会决议,对“刘*40万元”一案“不予追究,公司内部解决”,要求保释。但公安局不同意保释。2006年元月,哥哥B的父母以父母年迈有病(父亲以89岁高龄,并于2005年10月气住院至今,母亲79岁高龄,有心脏病和高血压病)哥哥B离异18年未取,其子马上高考,现家中无人照管老幼,要求公安局准予保释,但未果。公安局说要过年了,太忙了,过完年再说,公安局又推迟一个月调查期限。

涉外纠纷
2006-02-03 11: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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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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