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八赵是大学毕生,2016 年3月18日,杭州某家汽车公司聘请他在该公 司国际事务部从事对外交流工作。当时谈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2500 元,等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 3500~3800元。小赵满怀希望地开始工作,兢兢 1V。但他于到第3个月时,人事部经理称通过这些天的考察,公司认为仰不能胜 任这项工作。由于没有任何证据驳斥对方,小赵只好走人。 如果你是案例中的“小赵”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根据“就业陷阱类型” 之第七条进行分析。

其他
2022-12-04 16:56: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