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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月前找主任说离职问他要离职单的时候他说到时候找你们拉长要现在我明天要回去了问拉长要离职单拉长又说离职单要提前一个星期写叫我再等一个星期我车票都买好了就是不给走

劳动纠纷
2022-12-01 09:20: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 你好,可以据此申请仲裁,主张赔付。
  • 你好!你可以找劳动局协助的。
  • 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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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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