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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丈夫偶尔能回来,我能享受探亲假吗?

劳动纠纷
2022-12-01 10:00: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探亲假的排除适用:虽然符合探亲假的条件,但是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1)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享受寒暑假),如果休假天数多于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天数的;
    2)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3)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法定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 探亲假的规定: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年享有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探望配偶拥有40天的假期,探望父母有20天的假期,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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