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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大年初一麻烦您,不好意思,实在是我遇到特别大的难题,心里那种煎熬实在承受不了,麻烦您帮我解答一下:我父亲是长春人,刘XX是内蒙古人。我父亲于2000年开始与刘XX以电话方式达成口头购销芸豆协议。到2002年3月,刘XX为我父亲共提供6000多吨货物,我父亲给刘付货款1800多万。但是由于最后30车货的质量有问题,发生经济纠纷。事隔三年,2005年,刘以合同诈骗为名将我父亲告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说我父亲两年间只支付给她1700万货款,用各种方式诈骗他200多万。公安机关和检查院都收到刘的好处,于是以诈骗为名非法介入经济纠纷。2005年3月10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到大连直接用手枪和手铐将我父亲带回海拉尔。3月12日公安局向我父亲下发了拘留证。5月19日,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在2005年5月至11月期间,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两次将我父亲起诉至呼伦贝尔市人民检查院,并两次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安局补充侦察。2005年12月19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第三次将我父亲起诉至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06年1月26日,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分别向我父亲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下达不予起诉决定书。2006年1月27日,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下发了释放通知书。但是当日下午4点50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将我父亲从看守所带出,并强行带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招待所进行监视居住到现在。因为律师当初说年前我爸出不来,所以家人都留在长春,没去呼伦贝尔。(当初因为太远,我在当地找的律师,当时很多律师不敢接这个案子,因为我知道刘在当地找的副检察长和公安局长在当地很有影响,都不敢介入,最后还是找了一个,没想到他非常不负责任!和检察院公安居串通一气)。律师的说法很离谱,26日,不起诉决定书下来了,律师建议我家做取保候审!我家不同意,他说公安机关可能请求复议(只是听律师说,不知道是不是这两个字),得5天,得新年以后再定,后来又说又不复议了,27日告诉我家已经下发释放通知书了,后来又说已经做出监视居住决定,我让他去要监视居住决定书,他又说公安局没给他,要不出来。我让他以他事务所的名义写一份申诉书,说明释放通知书已下发,却被监视居住的事实。他却以我的名义写的,说怕打击报复!后又以回家过年为由,说年后再帮我处理。还说他通过内部关系和公安局沟通,某公安局长告诉他,公安局已经申请向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厅提出复议,公安厅已经电话通知准许。

其它综合
2006-02-22 23:38: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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