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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初,弟弟办理去香港的通行证,结果老家的公安机关说弟弟在5月份给深圳罗湖公安分局已经拘留,并且已经下达了拘留通知书。在9月30日,弟弟通过关系终于拿到了通知书的正本。觉得很莫名其妙,弟弟一直在深圳市电话公司上班,也没有将身份证借给别人,也没有丢失身份证,再说,从他在电话公司上班起,一直在岗,也没有从事非法的犯罪活动,在电话公司年年是先进份子,还任电话公司机楼的内部保安主任。出具拘留通知的时间,他的工作单位都出具证明他在公司上班。现在,因为个人的名誉因为这个事情很受影响。经过查询,这个真正的罪犯已经给别人交钱保释,而案底却留给我弟弟。

其它综合
2005-10-03 12: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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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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