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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 我因为家里有事,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公司想要按照签的合同扣除我当月所有工资,我大概工作了26天 我这笔工资还能拿回来吗

劳动纠纷
2022-11-28 10:01: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安排工作的情况属于合同违约。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反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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