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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上班还有几天就一个月了,期间未签劳务合同和社保缴费,十月四号工作期间接触阳性患者,五号老板统一发工资后突然以不需要这么多员工和干的不好为由口头辞退我,然后六号我被拉去集中隔离,隔离期间确诊为新冠肺炎,一共隔离50天,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27 19:41: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被隔离不能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 没有签合同有权主张双倍工资,疫情隔离期间应当正常发放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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