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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职工自己应承担的个人保险部分,自己不缴纳,公司已垫付3个月了,对职工该怎么处理

劳动纠纷
2022-11-24 04:04: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法律规定职工应当承担的部分,应当在工资内代扣代缴。
    追问:因为该职工是停薪留职,没有工资
    解答:如果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时没有书面约定,按照劳动法和德州现有政策,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部分还是应当由企业承担。应当应当由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协商解决。
  • 你好,缴纳了多少金额的保险呢?
  • 你好,你可以从公司的工资里扣除
  • 可以在该员工工资里面直接扣除。
  • 如果公司不给上保险,员工可以与其协商,要求其尽快去办理社保登记并为员工缴费;公司拒绝的,则员工可以去社保局、劳动局投诉;或者可以依法与公司解约,要求其补缴、并向本人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个人保险不是直接扣的工资?
    追问:因为该职工是停薪留职人员,没有工资
    解答:应由员工负责缴纳的部分可以通知员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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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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