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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0~97年在大桥四处工作,97年辞职,在94~97年2月间,单位未替我交纳社保,南京市92年开始交社保,需要单位证明92~93年间为视同交费,怎么解决?

劳动纠纷
2022-11-21 12:49:5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社保一般可补缴三个月之前的,并需有社保缴费记录和劳动关系的证明,然后携带身份证和上述材料去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填写补缴申请表,审批通过后即可补缴。
    法律依据:
    《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一、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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