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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女友国庆期间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我没有购房资格而我前女友有,我和前女友还未领证。销售告诉我们说可以后补,于是签订了认购书和草签购房合同。2个月后由于买房房款的问题我和前女友分开了,导致现在无法网签,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是哪一方的责任

房产纠纷
2022-11-23 09:16:2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是借名买房,谁出钱买的归谁,你可以与前女友签个协议
  • 你好,可以直接依据聊天证据,确定对方的责任。
  • 一般情况下退房需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 是你们的方的责任 而且谁签的字谁责任大
  • 你好,具体可以委托我们介入去处理
  • 谁签的合同,就是谁的法律责任
  • 房产证已办理交房时发现问题,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专员联系解答。可由律师提供帮助,合法合规争取最大权益。
  • 有这个情况,你要看谁买的房子,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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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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