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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厂方签的计肘计算工资,现在厂方非要计件发工资,但计件又没明确计件数也没有每天计件流程,也没有叫我本人自点教,等,也没有计件计价标准,厂方扣300多元工资,是合同违约吗?

劳动纠纷
2022-11-21 11:54: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有签订劳动合同吗?


  •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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