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中年男人酒喝多了,跟一个十三岁的女孩乱开玩笑也摸到了手,但对方家长告其猥亵罪,这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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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是整个所谓“开玩笑”的情节到底是怎样的。首先,如果只是摸到手,从肢体接触上来说不会被判定属于猥亵。其次,整个过程女孩有没有表示出非常明显的抗拒和拒绝,这是判断强制的标准。最后,除了身体接触外,还有语言文字是否存在骚扰和性暗示。具体来说建议把详细情节告知律师方便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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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了什么玩笑?是不是猥亵不是他们说了算,报警了吗?需要帮助可电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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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远达不到猥亵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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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没有 什么阶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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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男童的行为符合下列要件的,可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了淫秽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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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一般配合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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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介入了吗?具体摸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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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