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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东莞一家企业上班,现被公司以旷工的名义开除了,于11月17日凌晨1-2点之间请的事假(家里人的事情),已向公司管理层告知,管理层并未回复,第二天以我未提交请假审批流程,故而记我旷工,于28日上午,立即将我辞退,并且以赔偿我2000人民币作为和解条件,我现在不想接受此方案,请问是否能申请仲裁,并且是否能胜诉?

劳动纠纷
2022-11-25 10:14: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相关事宜,请假未批,员工个人是否有旷工,旷工了几天?
  • 你好!你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 员工旷工的天数只要达到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单位就可以辞退,一般是连续旷工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予以辞退,且不用给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你工作多长时间被辞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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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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