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物品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如果是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可由承租人予以拆除。如果已形成附合物,承租人不能无法拆除,且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除非是双方此前对于装修装饰费用做出明确约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