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在刑事诉讼二审中,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了,被称作上诉人,但原审原告人即被害人没有提出上诉,此时的被害人能被称为被上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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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诉中,被害人不属于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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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上诉人,只能是原审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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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上诉人可以是:
1、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2、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人;
4、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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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叫被上诉人,你想叫他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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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