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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了,在外面打工,受伤了,算工伤么

劳动纠纷
2022-11-21 10:33: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法,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条例是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的。超过60岁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您好,只要是有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就算是工伤
  • 您好,过了60岁,就不能算工伤了
  • 要看情况。符合以下情形才算工伤:1、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因为工作原因;2、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并且在工作场所内,且受伤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有关;3、患职业病的;4、在外出工作的时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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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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