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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工企业建立了招工的劳动关系,因特殊原因不能马上到岗上班,经企业同意,延迟到岗上班,请问延迟到岗的时间能不能合并计算工龄。例如:某人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关系是90年1月,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到90年7月上班,经申请企业同意延迟到7月份上班,请问这1-6个月的时间能不能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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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19:07: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计算工龄 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 你好麻烦去咨询劳动局
  • 当事人可在一年的时效期间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劳动关系,而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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