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并非一定可以获得赔偿,需要具体分析被辞退的原因。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是,经济性裁员、因病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等原因被辞退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请求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