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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之前一时兴起,在网上加了招嫖者的QQ,并花100元购买了一些小姐信息,包括照片和提供的服务什么的。我没有加小姐的联系方式,没有嫖娼,也没有约嫖,不过留下了转账记录,这样会被拘留吗

行政纠纷
2022-11-15 14:38: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能涉嫌刑法第358条的组织卖淫罪或者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组织卖淫罪等等,所以建议你立即停止后续的工作,以防被刑事拘留了。
  • 你好,要起诉打官司吗,我们这边只有打官司的律师
  • 如果没有做违法的事,警方没找你,没什么事
  • 您好,这样没事的,不会被追究责任的。
  • 你好,建议尽快停止这种行为,1
  • 你好,可能会被行政拘留。
  • 发布招嫖信息有可能会被刑拘。如果发布招嫖信息的行为人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会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对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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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