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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结婚时双方家长,包括我和我老公,都说好我老公到我们家做上门女婿,以后孩子姓钱,结婚时双方各自办酒、不送聘礼,结婚后住在女方家,但没有书面协议。现在虽还没有孩子,但我老公一心想要以后生出的孩子姓他的,我和我父母谈了以后,我父母都没什么意见,说姓他就姓他的好了。我现在提出可以让以后孩子姓他的,但要他的父母把现在居住的前面一排四间平房加后面两间楼房外加院子的产权全部归我老公所有。虽然我老公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但姐姐马上就要嫁出去,哥哥已经好多年不回家,家里还没有给他办酒结婚,不知道什么时候回家呢。但我觉得既然一开始大家都答应孩子姓钱,现在又要反悔,那么现在就得补偿,就的给房子给我老公。既然他们家要孩子的姓,那我就属于嫁过去,这样的话性质就不同了,如果当时我就是属于嫁过去的话,他们家就得给礼金,给房子(当时在他家办酒就是按照我嫁过去的形式办的,我家也是按照我老公嫁过来的形式办的).

刑事案件
2006-01-25 18:54: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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