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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不收人怎么处理

行政纠纷
2022-11-07 09:03: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拘留所将受拘留处罚的当事人拒收后,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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