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  我是**公安局的一名民警,由于不熟悉劳动、工伤待遇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工作中遇到一点困难,需要请教王律师,请予帮助解答为盼。谢谢!!!  2003年12月29日,我县交警大队(事业单位)临时人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月工资500元)李某在省道定魏线执行任务时,被一辆摩托车撞伤。经过3个月治疗,李某伤愈出院,交警大队为李某负担了全部药费10万余元,经司法医学鉴定,李某右视神经损伤(右眼失明)为8级伤残,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为9级伤残。现在李某在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听电话。  现在李某要求,一是享受正式民警待遇;二是要求在伤病复发时报销医疗费;三是到退休年龄享受正式民警的退休待遇;四是按时为其交纳保险金;五是不能辞退或解雇;六是定工资、定级别,和正式民警一样按规定调整工资。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规定,李某不可以录用为正式民警和到公安机关正式工作,也不可能享受正式民警的一切待遇,但考虑到李某确实是在工作中负伤,我们单位也准备为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一是在李某不违法违纪的情况下,不予辞退和解雇;二是在伤病复发时为其报销医疗费;三是定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使李某到退休年龄后生活有保障;四是以后按照每个时期交警大队支付临时工工资的最高额为李某发工资。现在领导将此事交给我办理,要我找出这么办的依据,并形成文字记录,利于以后长期执行,防止因领导更换等原因给李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债权债务
2006-01-24 12:00: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 首先应当确定你单位(即交警大队)是否为用工主体,如果是则可以与李某签定正式、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你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可以满足李某的第二、第四项要求;至于第五项要求可以部分满足。另你单位的提议是合法合理的。签定劳动合同后,李某的身份只能是工勤人员亦即我们所说的工人身份,不是国家公务员,不能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如果你单位即交警大队不是用工主体,则应当由无极县公安局与李某签定劳动合同。)
    2 签订劳动合同后及时为李某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3 你可以参照劳动法(第二条、劳动法第三、四、五、九章等)、医疗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 我的理解是:双方通过签定劳动合同的方式处理此事件,完全可以满足李某今后的生活所需,双方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5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6 如果仍有疑问请与我联系。电话:138321290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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