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
损害赔偿不可以仲裁。仲裁适用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属于仲裁适用范围,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
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