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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2004年8月份我购买了位于东丽开发区香港花园的期房,交房时间是2005年5月份,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仍未交房.我们业主向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赔付,开发商以交房之日履行赔付为由拒绝向我们业主赔付相关违约金.合同中关于违约的条款是在延期交付在三个月内,开发商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利息,超出三个月,合同继续履行,开发商向业主追加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但对违约金和赔偿的期限和结算日期却没有任何规定,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是否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现在就支付已经产生的违约和赔偿的金额(我们的房子不知道哪年那月才能交付,我们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就是开发商给我们下的一个圈套,后悔当初,但现在也没办法啊),如果可以开发商又拒绝现在支付,我们业主通过法律手段可以向开发商索要吗?如果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起诉名义是什么呢,请指导,多谢.另外,我们跟开发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中没有关于退房的约定,如前所述合同中说的是延期超过三个月合同继续履行.

刑事案件
2006-01-19 19:16:3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
    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能追讨哪些方面的权利和补偿?
    答案同上。
    如果请您代理我们的诉讼,是否可以?
    可以。
    代理费用如何?
    根据标的收费。最低收费标准为2000元。
    我想春节前起诉开发商是否可行?
    可以考虑。另要参照合同约定,如约定了仲裁,应考虑仲裁。
    欢迎以下列方式与我联系,可为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前请电话预约)你若有意向,可以协商本案的代理事宜.如果有法律问题要咨询尽量打电话,这样可以比较快地得到回复。
    天津市津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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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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