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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03年8月到中铁三局上海公司工作 与单位签订一分劳动合同 合同上有服务期约定 约定为他为我解决上海户口 假如我违反此约定 一次性交人民币三万元整 但是我在工作期间他一直没发我工资 所以我03年12月份自动离职 今年10月我考取一家上海事业单位 回去办手续 单位以违约金为由拒不办理 本人于是向闵行区提出劳动仲裁 要求单位办理退工手续 现在单位提出反诉 要我偿还3万元钱 而仲裁说我过时效了

医疗纠纷
2006-01-18 1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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