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1日晚,我参加完海口的同学(一起参加潜能培训认识的)结婚宴,曾经一同参加培训的刘辉邀我到她家修电脑,在聊天中刘辉的老公闫寒(建有一个私人公司:临高泓陶实业有限公司,没有员工)说有一个为金光公司伐木项目,没风险,利润大,他已中标,让我投资去做。 我邀了有伐木经验的人去看现场,在海南琼中,因路远难行,没到现场,大家就返回,海南五指山我们到过林地现场。闫寒介绍的几个伐木队都没谈成功,我朋友介绍的伐木队有意向到五指山。 12月23日闫寒约我在海口签合同,到他家后(晚上),他要更改到琼中,我当时反对,并打电话给伐木队队长,他也反对,坚持要看林场。后他说琼中与五指山林在差不多,并不是我上次要去看的地方,林地离国道最近5公里,最远8公里(实际是最近8公里,最远18公里),且说如果25日不进人,他就要罚款几十万,很着急,不停的求我;并说他与金光公司老总关系好,工作方便,能拿到现金,后来我打电话也按他的说法勉强取得伐木队长的同意。以160元/吨签订从林地运到海南洋浦的合同。第二天(24日),下雨,我乘车赶到琼海,三个伐木队要求看林地现场,因下雨及进场时间紧为因,说服他们,以外输60元/吨,伐木80元/吨,签订了三份合同,并付给他们共计6仟元的借款(用于买蓬等)。24日我赶回海口,闫寒的家中。我说服父母弟妹,拿出了所有积畜还不够,到我银行高息贷款14万,在我还没来及看合同的情况下,在闫寒催促下于25日上午在农行将15万现金给他做为押金,并向他借了6万(其中3万做押金,另3万元为工人买保险,将来从工人工程款中扣回)。25日10点左右,我们几人从海口到琼中与从琼海来的3个伐木队负责人及领队乘摩托车到山上去看林地,我也是第一次去;回来后,大家认为路远,路陡,做不出来。离开琼中以后,除其中一个队解除协议外,其它2队仍没解除协议。(6000元收回)。26日,接着我弟辞职和我父亲请假(教师)乘飞机到海南。此后以147元/吨与黄总签了合同,又因单价低不能做而解除合同,最后与刘总以65+91元/吨(65元/吨的大车让予闫寒找人签订的)签了协议,又因单价低不愿做,但没解除合同。在这期间因阴雨不断,我们向金光公司申请延期一个月进场及顺延一个月完工。在这期间我仔细看合同,发现闫寒多收了我9万元押金现金,他拒不退还。缴金光公司琼山伐木的总押金才6万元。在这期间工程税当时没引起注意,后来才知道是5.5%,即每吨有8.80元,伐木单价其实才151.20元/吨。在这期间了解到闫寒得包是180元/吨,给我是160元/吨。因目前找不到人进场干工,金光公司以违约收回了林地,押金不退还(即6万金光的押金不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