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仲裁程序:先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
证据材料;然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委员会予以受理的,再由当事人依法参与仲裁庭的审理,进行辩论、质证;最后则由仲裁庭调解或及时作出裁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