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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3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在04年1月6日我考取了房地产经纪人证书(由公司统计安排报名),但是从拿到证书后我就没有看到过这个证书,因为单位和我们所有的拿到证书的人都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说我们要把这个证书无偿给公司使用两年,否则要交给公司当时上课取证的890元.我们都签了这个协议.但是我于2005年8月中旬辞职,我想取回经纪人证,但是公司不肯,我说我愿意支付890元,但是公司那边说如果想取也可以,但是什么时候给你说不定,所以一直拖着没给,我多次索要未果.他们后来告诉我,反正你拿着也没用,不如到两年到期后还继续给公司使用,公司可以支付给我租金,一年2000元.但是直到2006年1月16日两年到期时我又给公司打电话,但是他们的答复又变了,说现在又不给钱了,但是证书也不给我,说是到年底了工商局不给办了!

行政纠纷
2006-01-16 18:2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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