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底购买了一部夏新M-550型的手机,到9月份手机黑屏不显,到手机售后服务维修.由于当时我不知道情况他叫我下礼拜去在给我修.也没找他开单子.一个礼拜后他讲货没到,要我继续等.后多次询问也杳无音训.
又于10月9号到消费者协会投诉.他讲像我这种情况由于没证据必须要等到2个月以后.还没修好,他门可以找他索赔一台新机.但是现在2个月过了 他跟我讲他门只能协调没有强制性措施.
我想询问下 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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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他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计算日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时间。 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信息产业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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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没有任何发票,任何证据,所以最好的办法我觉得还是进行技巧的协商比较稳妥,建议你去找下卖手机的商场管理人员参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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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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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