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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还想向您请教的是:当时在国外,单位通知我在半年内归国,否则予以除名。我向单位以书信形式请假,并说明我在国外学习的意图,要求办停薪留职(但当时我们单位已不让办理停薪留职).在此情况下,我在国外陪读兼学习了两年半。我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矿工?上级领导也提及此问题。我们害怕因此而不能胜算,总觉得我们处于不利条件。 请问您:国家是否有关于公派留学生配偶陪读的规定? 谢谢!

保险纠纷
2004-11-11 19:23: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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