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8日,我在公司内上班时,搭乘公司无牌照,驾驶员无驾照的车去工作.车速过快,被从车上摔下,摔成颅内出血.嗅觉丧失.经劳动局认定为工伤.现一直在家休息.我的合约于2006年1月2日到期,公司要和我续签合约.但是我以前的合约上工种写的是财务.现在公司要求写成服务,而且不同意修改.公司写得这么宽泛,就是想领导可以随意调动我们的工作,而且我们不能要求赔偿.之前就有一个做采购的被调去做保安,一个做财务的被调去做服务员,他们虽然不愿意,只能离职.但也拿不到赔偿.
-
合约在法定期限内是不能延续的,在工伤康复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辞退你工作的.至于变更工作岗位的问题,在康复期间不宜变换的,但是在恢复上班后,公司可以变换岗位.至于工伤,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诉,要求给予工伤待遇!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