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4年将房屋及家具出租给一美籍华人全家。后对方自行购置家具抵作为房租一部分写进合同。我拥有其所有权。其只有使用权,对方以房屋有问题为由,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剩余租金,免费使用房屋达两个多月。后来从管理处得知租客搬走。我进入房间时发现对方购置的家具及原房屋的家具及家电丢失,立即报警。其拖欠管理处费用达一万元。请问我该怎摸做!谢谢

刑事案件
2006-01-15 20:29: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