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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我是一个普通的教师,没有任何职务。 我于2005年5月开始承包了系上的机房。当初系上将机房承包给我,很大程度上是考虑到我爱人没有工作。 2005年11月11日,省审计厅的来审计我系机房,说我和系上签的协议不合法。第一,系上没有承包权限;第二,协议不规范。他们可以不予承认。于是,审计认为我承包机房期间的所有收入,除去一些必须的成本外,大约有4万元,均为私分。现要求我立即上缴。 但我想,我和系上有承包合同,(且已安协议上缴承包费用),要有责任的话,也应该是系上的责任。审计来检查后第二天,机房就关门了,也能说明我们发现错误能立即改正。而且我和我爱人在这个机房有很大的投入,劳动也应该有合法收入吧?

涉外纠纷
2006-01-16 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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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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