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3月和她结婚,04年5月办酒.期间因各种小事累积很多误会,只到05年2.14号,她和朋友去长沙后就再也没回来住过,也就是说,我到现在一个人生活了11个月了.在她离开后的这段时间,我曾多次找她谈,希望她能回来,有什么事回来了再说都好.但她都不肯.而且每次都说要离婚.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我一直不肯.但经过这么久的努力,我也不报希望了.离了对两个人都好.于是我答应离婚.但现在事情又变了,她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时讲我在结婚前购置的房子(0997年买的房,买房时的发票和房产证都齐全)也纳入到共有财产中来.这时候我发现她感兴趣的原来是这些.但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后,这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不在共有财产之中.在我们协议离婚时,我明确告诉她了这点.但她说,只要分不到房子,不管这属不属于共有财产,她就不同意离婚.看来是想耍赖了.我现在的想法是单方面想法院提及离婚诉讼,解除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